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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7-22 | 胡适谈评论的署名原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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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昨晚观水回家很晚,拎回很重的一摞《胡适精品集》,今早我躺在床上还没完全清醒过来,她给我念了第16册中《致〈自由中国〉编委》——涉及评论的署名问题,涉及评论者的伦理态度,也涉及编辑选用读者来信的操作规程——

    此次事情由于“读者来书”。编辑都没有调查“陈怀琪”是真名假名,就给登出了。这是根本不合编辑“读者来书”的普通原则的!这是我们的大错误。

  凡读者投书,(1)必须用真姓名,真地址,否则一概不给登载?(2)其有自己声明因特殊情形不愿用真姓名发表者,必须另有声明的信用真姓名,真地址。否则不给发表。

  我很诚恳地盼望我们大家作一次严重的检讨,切实改善本刊的编辑方法,例如“读者投书”的编辑,必须严格的实行我上面指出的两条办法。(国内通行的办法还有一条,就是加上声明,投书人发表的意见,并不能代表本社的意见。)

    此外,我还有两三个建议:

   (1)本刊以后最好能不发表不署真姓名的文字。

   (2)本刊以后最好能不用不记名的“社论”。当年的《独立评论》与《现代评论》皆没有不署名的社论。

   (3)以后停止“短评”。因为“短评”最容易作俏皮的讽刺语,又不署名,最容易使人看作尖刻或轻薄。

   (《新青年》的《随感录》,《每周评论》的《随感录》,各条尾皆有笔名。)

  有人说,社论须署名,则社论更难找人写了。我的看法是,争取言论自由必须用真姓名,才可以表示负言论的责任。若发言人怕负言论的责任,则不如不发表这种言论,所以我办《独立评论》五年之久,没有发表一篇假姓名的文字。我们当初的公开表示是“用负责任的态度,说平实的话。”这种态度,久而久之,终可以得到多数读者的同情和信任。

 

  少华按:胡适虽然不是职业新闻工作者,但他一生主办或参与编辑过好几本刊物,对于新闻伦理、评论伦理和编辑操作规范多有思考。当然,他所说的“停止‘短评’。因为‘短评’最容易作俏皮的讽刺语”的标准,是否过苛,还值得探讨。但“用负责任的态度,说平实的话”这样一个基本原则,我想可以成为普遍接受的评论伦理原则。

  至于编辑读者来信可能带来的事实风险,韬奋编《生活》周刊是编读者来信非常多的,他也遇到过这个问题。这里暂且不谈。总之,评论和读者来信是会涉及到事实问题的,对事实的真伪,编辑负多大责任,是值得注意和探讨的。

附:观水买这套书的博文:http://sydyj.blog.sohu.com/95279919.html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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